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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税收收入变化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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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以下简称'价税分流法')是否会引起税收收入变化的问题,目前已成为这一计算方法进一步推行中各方面密切注视的焦点。我们辽宁省锦州市税务一分局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在详细调查和周密测算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是:企业由'购进法'或'实耗法'改行'价税分流法'后,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不会发生变化,并且不减少本期税收收入。至于个别企业出现收入减少的问题,我们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由于'价税分流法'在扣税时间上比'实耗法'提前,扣除项目所含的税金提前到本期销售整体税金抵扣,因而只是一个时期内的应缴税金有一部分在实现的时间上向后推移。大家知道,无论是'实耗法'还是'价税分流法'其应缴税金的基本计算公式是一样的。
出处 《中国税务》 1990年第12期27-27,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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