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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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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为了加强对出口退税的管理,根据国务院确定的有关出口退税的原则,对最近一些地区提出的出口退税工作中的一些新同题,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出口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产品和由各省、自治区。
出处 《中国税务》 1990年第12期41-41,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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