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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化肥产品减免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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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近年来,化肥生产企业由于煤、油、气等原材料及能源涨价,产品成本增加,以致有相当企业发生亏损。为支持化肥产品的生产,现就化肥产品减免产品税同题作如下通知; 鉴于造成化肥企业亏损的因素很多,特别是原材料涨价是生产企业面临的普遍问题。因此,目前对化肥企业不宜采取统一减免产品税的办法,请各地按照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对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审查后。
出处 《中国税务》 1991年第1期41-42,共2页 China Taxation
关键词 产品税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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