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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征管改革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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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局陈景新副局长: 您好。现将我对征管模式转换中不够十分明确,或者说不够成熟的想法,向您作一汇报。 1990年9月厦门征管会议要求,必须在1991年基本上完成征管模式的转换工作。而且明确指出:'把机构间(税务所之间或科股之间)的三分离做为主体模式(不要排斥非主体模式的存在)应当是今后相当一段时间的方向。
出处 《中国税务》 1991年第2期12-13,共2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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