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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实行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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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已于1990年10月1日起实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文试就实行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必要性谈一点看法。一、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目的相同,都是为了解决行政争议。两者的不同点是解决争议的渠道不同。
出处 《中国税务》 1991年第2期24-26,共3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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