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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经营免税品业务征收营业税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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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近接一些地方税务机关反映,经营免税品的单位除境内调拨、零售外,还有境外开票、境内提货的业务。目前,对境内调拨、零售业务已按(89)国税流字第103号《关于对经营免税品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征收营业税,而对境外开票,境内提货是否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没有规定,要求统一明确。为了统一政策。
出处 《中国税务》 1991年第2期45-45,共1页 China Taxation
关键词 营业税 免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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