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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物资企业销售计划内物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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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近来一些地区提出,(89)国税流字第534号《关于对平转高成品油差价征收营业税的通知》明确,对石油销售公司购进高价成品油转平价销售所出现的负差,可以从其经营成品油的正差中抵扣。
出处 《中国税务》 1991年第3期45-45,共1页 China Taxation
关键词 营业税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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