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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外贸企业以作价加工方式销售原材料减半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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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近据经贸部反映,外贸企业为组织出口商品,以作价加工方式向承担出口商品生产的工业企业销售原材料的业务,去年下半年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普遍出现亏损,按规定纳税有困难,要求给予免税照顾。经研究。
出处 《中国税务》 1991年第3期45-45,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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