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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税收的贪污舞弊种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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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初制订税收管理制度,出于维护皇朝统治的需要,制定了一些防止贪污舞弊的措施,如田赋地丁征收,规定在开征前由州县制发'轮催滚单',每5户或10户一单,填明粮户姓名、粮额,由各户依次轮催,而不由税吏、差役到户催收,以防止他们用权肥私。康熙年间,一些州县还将地丁征额刊立石碑,宣布'永不加赋'。征收期内,经征州县则在大堂设柜,由粮户照滚单开列数目,自封投柜,官府委员点收后裁给三联串票存执,防止税吏从中贪污受贿。但到清朝后期,政治日益腐败,防弊制度名存实亡,怪现状比比皆是。重要的如:
作者 杨祖昆
出处 《中国税务》 1991年第3期58-59,共2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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