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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投资银行缴纳能交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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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中国投资银行从1990年起由总行集中预提利润留成,各分行不再预提,根据(89)国税地字078号'关于对各银行系统征集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中国投资银行的利润留成资金由总行在北京缴纳能交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各分行不再缴纳。
出处
《中国税务》
1991年第4期40-40,共1页
China Taxation
关键词
中国投资银行
调节基金
分类号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D922.2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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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税务局 关于对各银行系统征集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J]
.中国税务,1989(11):52-52.
2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失效废止文件的通知[J]
.财政与发展,2002,0(19):24-26.
3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交通银行征集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补充通知[J]
.中国税务,1990(8):38-38.
中国税务
1991年 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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