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为扶持我国电子行业发展,加快电子产品国产化步伐,根据国务院122次常务会议精神,在'七五'期间对集成电路、电子计算机、软件、程控交换机4种产品(以下简称4种产品)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这一政策的执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鉴于目前我国微电子信息产业仍处于发展阶段,为扶持其进一步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八五'期间继续对集成电路、电子计算机、程控交换机免征增值税,软件免征营业税,上述4种产品减半征收所得税。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本通知所附《享受优惠政策企、事业单位名单及产品目录》(附件略)的223家生产单位。
出处
《中国税务》
1991年第5期43-43,共1页
China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