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纺织产品减征增值税的通知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近年来,由于原材料不断涨价,部分纺织产品生产较为困难,在这期间,纺织产品的销售价格虽也作了调整,但受市场疲软的影响不能完全到位。为了支持纺织行业努力发展生产和增加出口创汇,经研究决定,对下列纺织产品给予暂时性减税照顾: 一、在1991年内,对单织厂外购棉纱、外购棉型涤纶纱生产的棉坯布、棉色织布和棉型涤纶坯布,棉型涤纶色织布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增值税。这里所指的单织厂,是指没有纺纱工艺的纺织厂。对全能厂用外购纱生产的上述坯布、色织布不给予减税照顾。
出处 《中国税务》 1991年第5期44-44,共1页 China Taxation
关键词 增值税 色织布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