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对财产征税的历史,可谓源远流长。汉武帝时征收的'缗钱税',便是对缗钱(现金)这项动产征税。元狩4年(公元前119年)冬,'初算缗钱',商人及高利贷者,每2千钱征'一算'(120钱),税率6%,手工业者优惠,4千钱一算,税率仅3%。初期的缗钱税,虽然是对现金征收,但还带有营业税性质。后来扩大征收范围,富裕家庭的财产,包括现金、商货、车船、田宅、牲畜等,都属于征税对象。当时奴婢也是'财产',所以也在征税之列。这后期的缗钱税,就纯属财产税性质了。元狩6年(公元前117年),又发布'告缗令',对富豪巨商逃漏缗钱税,发动举报,结果'告缗遍天下'。
出处
《中国税务》
1991年第5期59-61,共3页
China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