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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水利系统开展支农业务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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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反映,为了适应加强农业的需要,水利系统成立了一些经济实体,开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业务,如销售水利排灌机械及配件、打农用井、农业排灌等。由于收费低,经营单位有困难,要求给予照顾。为了支持农业生产,统一税收政策,经研究,对水利系统开展经营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中国税务》 1991年第7期45-45,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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