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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购买调剂外汇额度款准予从批发业务计税依据中扣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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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近据部分地区反映,有些企业从国外进口商品,因本企业没有外汇,需从外汇调剂中心按国家牌价调进外汇额度,然后配人民币换成外汇,用于支付购货款,对企业调剂外汇额度款,可否作为进货原价,在征收批发环节营业税时,予以扣除。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出处
《中国税务》
1991年第9期49-49,共1页
China Taxation
关键词
外汇额度
计税依据
批发业务
分类号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D922.2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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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汇调剂中心征税问题的通知[J]
.中国税务,1990(3):50-50.
中国税务
1991年 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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