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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拉链产品继续减征工商统一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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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拉链产品,我局曾以国税函发[1990]678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拉链产品减征工商统一税的通知》给予减按8%税率征收工商统一税的照顾。现减税期已满。
出处 《中国税务》 1991年第10期47-47,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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