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家税务局关于计划外购销盐征收盐税问题的批复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广东省税务局: 你局粤税发[1991]265号《关于计划外跨省购销盐补征盐税问题的请示》悉。盐历来是国家统一计划,统一分配调拨的物资。未经轻工业部批准,擅自根据盐价和经营利润的高低,从产区直接购进盐经营或使用,是与国家有关政策相违背的。为了维护市场稳定和国家计划的严肃性,进一步加强盐税稽征管理,根据《盐税稽征管理试行办法》有关盐税违章案件的处罚精神,经研究决定,对超计划销售的盐。
出处 《中国税务》 1991年第11期39-39,共1页 China Taxatio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