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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部分化肥、农药产品和农用塑料薄膜免征产品税、增值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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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近几年来,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国家对部分化肥、农药和农用塑料薄膜一直予以免税照顾。目前,由于生产上述产品所用能源、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成本增加,企业亏损较大。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为扶持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对部分化肥、农药和农用塑料薄膜在1992和1993年内继续免征产品税、增值税。现通知如下: 一。
出处 《中国税务》 1992年第2期38-38,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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