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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 对象和应税所得的基本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浅析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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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这就表明,我国涉外的企业所得税是以所得为征税对象,向取得所得的人进行征收的一种税。也就是说,所得税的税基和课税的标的物是所得。
作者
王选汇
出处
《中国税务》
1992年第3期36-39,共4页
China Taxation
关键词
应税所得
连续性
合法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所得额
所得税制
财产转让所得
分类号
D922.2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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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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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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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境外来源所得和境内来源所得与外国税收抵免[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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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
1992年 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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