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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计税依据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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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根据全国营业税税政业务会议的意见,就有关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若干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一、对于营业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商品,凡是纳税人以低于正常价格作价销售的,税务机关应按以下原则核定其营业税计税依据:
出处 《中国税务》 1992年第3期47-47,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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