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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中央工作会议精神 积极推进税利分流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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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对税利分流改革十分重视,态度鲜明。七届全国人大历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指出:要积极进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制度的试点。《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中提出:'继续进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的试点,积累经验,并根据现实条件和不同企业的情况,逐步过渡,分期实行'。李鹏总理在中央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要'把国营工业企业的所得税率降低到33%,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公平税负,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考虑到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降低国营企业所得税率,
作者 项怀诚
出处 《中国税务》 1992年第4期3-6,共4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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