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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级包装进出口公司调拨出口商品包装材料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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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对各级包装进出口公司调拨出口商品包装材料业务定期免征营业税的规定至1991年底已经期满。鉴于该系统此项业务仍存在一定困难,为了有利于外贸多出口创汇,我局决定。
出处 《中国税务》 1992年第4期39-39,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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