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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差性商品课税不是调节个人收入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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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税收理论界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运用级差性商品课税可以调节个人收入,抑制收入差距。面对当前社会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有些同志进一步强化了这一观点,认为级差性商品课税是我国重要的调节个人收入的手段。显然,对这一观点的正确辩析至关当前的税收政策选择问题。本文提出不同的认识就教于持上述观点的同志,并企望讨论,以助于税收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作者 解学智
出处 《中国税务》 1992年第5期12-16,共5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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