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家税务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质勘探单位征免税问题的函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地质矿产部: 你部地发[1991]330号函收悉,有关地质勘探单位征免税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问题。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地质矿产部门所属地质队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进行地质普查、勘探所得的收入,暂免缴纳营业税。为此: (一) 地质勘探系统为完成地质勘查计划实行内部承包取得的业务收入,可以比照上述免征营业税的规定执行;
出处 《中国税务》 1992年第5期42-43,共2页 China Taxation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