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轻工产品征免增值税的通知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根据1986年12月5日《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财政部和我局先后于1987年、1989年和1990年通知各地对部分轻工产品给予了减免增值税的照顾。这对支持轻工业品生产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按照规定一些产品的减税1991年年底到期。
出处
《中国税务》
1992年第5期44-44,共1页
China Taxation
关键词
增值税
轻工产品
应纳税额
分类号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D922.2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引文网络
相关文献
节点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
0
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引证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1
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轻工产品征免增值税的通知[J]
.中国税务,1991(4):37-37.
中国税务
1992年 第5期
职称评审材料打包下载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