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关于增值税'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以下简称'价税分流法')争论较多的一个问题就是这种方法会不会减少税收收入。我认为,实行这种方法不会减收。在某个纳税期内减收的主要原因,是征税标准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执行的混乱,不是这种方法带来的后果。本文拟结合湖北省襄樊市近3年的实践,对这个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一为什么说实行'价税分流法'不会减少税收收入呢?首先,从增值税本身看,应该说增值税是运用税款抵扣原理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这一税款抵扣原理,在增值税实行价税分流改革后,才真正得到最充分的体现。所谓税款抵扣,
出处
《中国税务》
1992年第6期14-15,共2页
China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