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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讲话之三——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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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复议管辖是各级税务机关之间受理复议案件的权限划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在第三章中对涉及复议管辖的各种情况作了较全面的规定。明确各级税务机关的复议管辖权,可以保证复议工作有秩序地进行,防止复议审理出现交叉重复或相互推诿等现象,并有助于申请人明了发生了争议应向哪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一、复议管辖的确定一般而言,税务行政复议实行级别管辖,即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但有两点需要讲清楚: 第一。
作者 林克宁 谭珩
出处 《中国税务》 1992年第7期21-22,共2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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