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家税务局关于不纳入计划管理项目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函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福建省税务局: 你局(92)闽税政三综函字第013号文收悉。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中规定'按照国家规定不纳入计划管理、投资额不满五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收和减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如何理解和掌握的问题。
出处 《中国税务》 1992年第8期40-40,共1页 China Taxation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