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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税务局实行代理纳税申报制度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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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辽宁省抚顺市税务局针对不少中小型集体企业财务管理混乱,办税人员业务素质低,特别是有些租赁、承包者和私营企业经营者依法纳税观念淡薄,纳税申报不实,税款流失的现象,为完善征管功能,强化依法治税,从1990年起实行了'纳税人委托代理纳税申报'制度。即:纳税人(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代理人)为其向税务机关代办有关纳税事宜,以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保证其合法权益,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主要做法是: 一、制定代申报办法,建立代申报工作制度。
机构地区 抚顺市税务局
出处 《中国税务》 1992年第9期18-19,共2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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