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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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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定率征收、年终结算'是增值税征收管理的一种基本方法。在执行这种方法时,纳税人先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征收率,逐期计(结)算纳税,一年终了后,于次年元月再由税务机关根据企业上年度的财务决算报表、帐册、原始凭证中有关数据重新计算该企业上年度征收率及实际应纳的增值税,多退少补。目前,税务机关对这种年终结算时发生的多退少补税款在会计帐务上如何调整尚无统一规定,纳税单位的帐务处理也不尽相同。究竟该怎样正确调帐呢?我们知道,纳税人财务决算编报后,与税收相关的科目(如销售)已经结平。
作者 罗智
出处 《中国税务》 1992年第9期24-25,共2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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