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近据一些地区反映,由于私人办学、私人诊所、个体出租车等行业财务管理薄弱、帐证不健全,税务机关难以对其个人取得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应税收入实行查实依率征税。经调查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中国公民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收入,原则上均应依法实行查核征收办法。对于财务管理薄弱,帐证不健全,且又不能准确提供收支凭证的,税务部门应令其限期纠正。同时,为保证税款的正常征收,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其取得的个人应税收入。
出处
《中国税务》
1992年第10期42-42,共1页
China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