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香港现行税制中的违章处理规定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香港作为自由港,一向以税种较少、税负较低著称。但与低税政策配合,香港税制却订有较为严格的违章处理规定。主要内容可分为以下三方面: 一、对不依法履行申报的处理任何纳税人无正当理由而不依法填写申报表的,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由法庭判为犯罪,处以5000港元以下罚金,再加上未申报税款的3倍以下罚金;另一种则是由税务局长决定。通过行政程序使纳税人同意补报,并缴纳规定的罚金。如果纳税人被认为企图通过不申报来少缴税时,税务部门有权估计其应缴税款并强行核定,通知其限期缴纳。估定核税必须做到税额合理,且不宜轻易变动。应参考不履行申报义务纳税人过去年度的利润情况、利润发展趋势和有关经济背景的影响,慎重估定。纳税人如要对估定核税提出异议。
作者 萧承龄
出处 《中国税务》 1992年第10期64-64,共1页 China Taxatio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