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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法律溯及效力 妥善解决征纳矛盾——对福州市某城市信用社不服征税的复议案件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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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0年,福州市某城市信用社为了增加企业自有资金,先后3次用经营资金购买国库券合计120万元。其中,1990年6月4日从福州市交通银行买进1987年国库券10万元,支付贴息7500元,该券的种类为个人购买,还本付息期为5年;1990年10月19日和12月19日从中国人民银行福州分行营业所分别购买80万元和30万元1990年国库券。
作者 王国璋 林雄
出处 《中国税务》 1992年第12期17-19,共3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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