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国务院最近以国发[1992]42号文件批转了财政部《关于停止批发环节代扣营业税的请示》,同意从今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批发扣税办法。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文件精神,现作如下通知: 一、从1992年9月1日起,各地一律停止执行批发扣税办法。二、在9月1日以前已代扣入库的税款不得退库;已代扣而未入库的税款,要如数入库。应扣而未扣的税款如何处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按国务院文件的精神决定。
出处
《中国税务》
1992年第12期32-32,共1页
China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