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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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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关于农业生产者(包括单位和个人,下同)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是否应征收营业税的问题,现行营业税法只针对农场作出了具体规定,至于其他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农产品行为是否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营业税法没有予以具体明确,各地执行也不尽一致。为统一税收政策,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出处
《中国税务》
1992年第12期35-35,共1页
China Taxation
关键词
营业税
生产者
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农产品
分类号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D922.2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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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
1992年 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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