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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地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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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税'一词,《经济大词典》的简释是:'由一国的地方政府征收的税,属于地方财政固定收入','是相对国家税而言的'。这里所说的'地方税',是对由若干税种组成的税类的称呼。我国历史上,首次明确划分国家税、地方税,是在民国3年(1914年),当时划为地方税的税种,仅肉税(次年改名屠宰税)、房捐、牙税、当税等,为数不多。后来,民国政府又制订《划分国地税收入标准》,陆续新增地方税种,如使用牌照税、营业牌照税、筵席及蜈乐税等,营业税也曾两度划为地方税。此外,还有国家、地方共享税,如土地税等,收入由国家和地方分成。
作者 杨祖昆
出处 《中国税务》 1993年第4期63-63,共1页 China Taxation
关键词 地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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