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截至今年3月,我国已同33个国家签订了对所得(有的还包括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税收协定')。在这些税收协定中,都本着互利互惠原则作出了一些有利于缔约国之间资金流动、贸易往来和科学文化交流的规定,为缔约国居民(包括法人居民和自然人居民)相互到对方国家投资和从事劳务,提供了相当多的优于国内法规的税收协定待遇。为了便于大家增进了解,能够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和吸收外资、引进技术的实务中,更好的得到和运用这些税收协定待遇,充分发挥其鼓励投资和发展国家间经济技术合作的积极作用,本刊特约王选汇同志编写了《税收协定待遇实务讲座》,共六讲,从本期起连载,以期能为大家提供一个可供了解的途径。
出处
《中国税务》
1993年第5期26-29,共4页
China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