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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卷烟计税依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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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1993年2月18日我局下达了国税发[1993]030号《国家税务局关于放开出厂价格的卷烟征收产品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接一些地区反映,《通知》中对卷烟计税基础出厂价格如何确定未予明确,要求尽快予以明确。为此,现补充通知如下:
出处
《中国税务》
1993年第5期48-48,共1页
China Taxation
关键词
国家税务局
出厂价格
计税基础
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分类号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D922.2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中国税务
1993年 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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