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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营业利润征税的限定——税收协定待遇实务讲座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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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对从事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的场所不列为常设机构的限定在中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中,都把一些纯属为本企业的营业进行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的场所,不视为设有常设机构,免予征收所得税。尽管限定的范围不尽相同,但一般都程度不同的包括以下一些场所:1.专为储存、陈列或者交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目的而使用的设施;2.专为储存、陈列或者交付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库存;
作者 王选汇
出处 《中国税务》 1993年第6期30-30,32+31,共3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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