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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国际航空运输业务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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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加强对经营国际航空运输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航空公司及其驻华办事处人员的税收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国际航空运输业务收入、利润及驻华办事处人员报酬征免税的问题外商投资企业、外国航空公司从事国际航空运输业务从我国取得的收入、利润,以及外国航空公司驻华办事处人员的工资、薪金和其它类似报酬,应按我国现行税法及有关规定纳税。凡我国对外签署的协议已明确减税、免税的,应按协议规定执行。本条所称协议,是指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互免航空运输业务收入税收协定和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及其它有关的协定、换文等。
出处 《中国税务》 1993年第7期46-48,共3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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