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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有关税收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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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不发西藏)、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了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国发[1992]56号)中,'为扶持农产品加工、贮存、保鲜、运销等延伸环节的发展,对新办的从事这类经营活动的企业,实行优惠的税收、信贷政策'的精神,在税收问题上特作具体规定如下:
出处 《中国税务》 1993年第8期44-45,共2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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