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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所得适用定期减免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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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关于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八条规定的定期减免税期内进行清算的外商投资企业,能否就其清算所得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现明确如下:税法第八条'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
出处 《中国税务》 1993年第8期46-46,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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