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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劳务报酬和薪金所得的征免税限定——税收协定待遇实务讲座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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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在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对个人所得的征税,采用了国际税收的通常做法,分为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对从事独立个人劳务所得的征税;二是对从事非独立个人劳务薪金所得的征税。并分别做出一些优于国内税法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一、对个人劳务所得征税的限定对缔约国一方居民个人到缔约国另一方(如A国与B国签订有税收协定,A缔约国居民到B缔约国,或B缔约国居民到A缔约国,
作者 王选汇
出处 《中国税务》 1993年第9期24-27,共4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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