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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公正地开展税务行政复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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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实施以来,我市税务系统共发生税务行政复议案件14起。在案件的审理中,我们始终坚持维护和促进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因此,无论是维持原决定的复议决定,还是撤销原决定的复议决定。
机构地区 天津市税务局
出处 《中国税务》 1993年第10期35-37,共3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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