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是湖南省新田县毛里乡何家村村民,为了照顾年逾8旬的岳父,于1992年12月到本省宁远县永安乡永安村,并在岳父家干起了米酒酿造生意。开业后不久,税务人员来让我缴税。我当时听了很恼火。心想,用自己节约的粮食酿点酒卖,还要缴税。我就是硬顶着不缴.税务人员见我不缴税,并没有生气,而是耐心地向我宣传讲解税收政策,还带来了几本《中国税务》,给我读了杂志上关于酿酒如何纳税的知识。通过税务人员这一讲解,我才知道,酿酒应当缴税。
出处
《中国税务》
1993年第11期33-33,共1页
China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