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四十九条是关于税务行政处罚权限的规定。税务机关的职权是法律赋予的,而法律赋予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权是有限度、有条件的,本条正是关于税务行政处罚权限的规定。本条规定:本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均需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决定,县以下税务机关无权做出决定。但本条对下述情况作了个例外规定,即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罚款额在1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可由税务所决定。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法律赋予各级税务机关的职权是有限度的。
出处
《中国税务》
1993年第12期24-26,共3页
China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