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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烟叶产品税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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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为落实国务院国发[1993]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通知》精神,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93]43号通知转发了国家经贸委关于调整烟叶经济政策实施方案请示,决定自1993年新烟上市起,提高烟叶(含烤烟、白肋烟、香料烟和晒烟),(下同)产品的收购价格,取消烟叶生产扶持费,调整烟叶产品税的税率。
出处 《中国税务》 1993年第12期39-40,共2页 China Taxation
关键词 产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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