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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发达国家税务代理的做法及其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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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税务代理人在各国的名称不一,日本叫税理士,美国叫税务律师,德国叫税务顾问,韩国叫税务士。不管叫什么,都要经过严格考试,只有考试合格者以及律师、会计师、退职的税务官员才有资格担任。税务代理人有自己的机构或协会,不属税务部门领导。各国对税务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工作规则有严格的规定,对违反规定者也制定有处罚条例。代理事项有全权代理、部分代理和单项代理。如日本,税理士法要求税理士专家务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按照申报纳税制度的理念和要求,去赢得义务纳税者的信赖,努力提高国民的纳税意识,维护税理士的社会信用和声誉,严格按照税法办事,促使租税法令所规定的纳税义务得到合理的履行。
机构地区 西安市税务学会
出处 《中国税务》 1993年第12期52-52,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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