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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务人员玩忽职守案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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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玩忽职守罪属于过失犯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 赵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税务》 2019年第5期66-67,共2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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