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宅基地通过有效的盘活利用,显化财产价值,实现农民的财产权益,而无论是宅基地有偿使用、流转交易、抑或抵押,都须以宅基地价格为基础。但是,目前宅基地基准地价体系、评估方法均处于缺失状态。有些地区虽然基准地价成果中包含宅基地,但也仅仅体现了拆迁补偿价格或者退出价格,其实质是宅基地所有权价格,与表现宅基地使用权价格的基准地价存在实质性差异。尤其是在宅基地区位敏感度比较高的城中村或城市近郊区,更难以充分反映土地质量的差异。
出处
《中国土地》
2019年第3期51-5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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